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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陕西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28 人气:1510
  

 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苏州市陕西商会章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籍人士在苏州设立的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会费是商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按照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义务。

三、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在商会中的职务进行确定。

四、        会费的用途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的缴纳

五、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在商会中的所任职务进行确定:

1、              会长单位每年会费 100000/

2、              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会费 50000/年:

3、              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 20000/年:

4、              理事(监事)单位每年会费:10000/年:

5、              会员单位每年会费: 2000/年:

六、        会费缴纳截止时间,每年12 31日之前一次性交清。届中加入商会的会员,其会费按月折算收取(含当月)。

七、        对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八、会费主要用途,按《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

九、商会正常运行的开支主要包括:

   1、会员大会暨成立庆典大会的开支;

   2、商会办公场所房租及物业管理费;

   3、商会工作人员薪酬;

   4、商会办公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等;

   5、日常办公费用;

   6、其他。

十、  商会业务活动的开支主要包括:         

   1、义务为会员服务(制作会员证(匾)、通讯录、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

   2、印制会刊、建立和维护商会网站;

   3、商会之间的交流工作;

   4、相关部门的通联工作;

   5、其他。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十一、  会费管理是商会财务管理的主体,商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十二、  商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十三、  会费由商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商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会费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邮局汇寄至商会财务专用账户。

十四、  商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对会费收支情况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十五、  对商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之规定的,会员有权拒绝缴纳会费,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十六、  本办法由苏州市陕西商会理事会起草并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于2017年3月12日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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