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钱怡)记者从中石化壳牌(江苏)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获悉,省物价局昨天正式发布通知,明确从10月31日零时起,包括苏州在内的我省沿江8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的第五阶段车用汽油(苏Ⅴ汽油)将每升提高0.0374元,届时车用汽油牌号90号、93号、97号分别改挂89号、92号、95号。 通知明确,自10月31日零时起,我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的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将进行价格调整。我省符合地方标准DB32/2354-2013《车用汽油(苏Ⅴ)》技术要求的车用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在我省现行国Ⅳ排放标准汽油(标准品)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50元,即每升提高0.0374元。 通知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油品置换、调运和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加价标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通知到本地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点),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做好应急舆情处置预案;要在油品质量升级加价后,及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物价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油品升级工作平稳实施。 中石化壳牌(江苏)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表示,本次汽油置换仍采用自然置换和清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置换工作按预期进行,油罐已进行二到三次自然置换,已进入检测阶段,确保10月31日零点挂牌开售。此次汽油标号稍降低对车辆使用无明显影响,同一车辆与国四汽油比,油耗基本不变。 记者获悉,10月31日24时为成品油新调价机制下的又一调价窗口,业内人士分析,在上次调价搁浅后,本轮调价很可能会启动,这样的话10月31日可能面临“二次调价”。为此,通知明确,如遇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届时将以省物价局官方网站(http://www.jswjj.gov.cn)“成品油公告”专栏公布的价格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