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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3/26 人气:1129
  

    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由于仲裁的管辖权来自于纠纷当事人的合意,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他们将民商事交往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前提和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属于可仲裁范围内的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发生争议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合同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应当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此时,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才有权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有权受理。所以,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在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之前,有必要自行审查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前提下,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要求进行仲裁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材料齐备后,当事人便可将上述案件材料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经仲裁机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将予以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仲裁机构将向申请人送达相关立案受理文书,并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相应仲裁文书,仲裁申请程序至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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